一、买房之前一定要多了解,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买房本来就不是一件分分钟可以办成的事儿,从刚开始的选房到最后的安心入住,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所以,购房者需要具备的就是耐心、耐心、耐心!
购房者在看房、选房的时候,一定要多了解房产信息,而且是要全面仔细的了解,总之一定要对自己的房子负责。不然,买房的时候被中介忽悠,买到不好的房子日后就成了大麻烦。
比如有的房子卖的时候标着特价房之类的,一些人这时候就心急了,唯恐便宜的房子被别人抢了去。殊不知,最后买了房子却发现不合适的问题多了。毕竟天上掉馅饼的事是不可能的。
二、看房选房时要仔细查看质量问题
一般人的思想是只要是能够拿出来卖的房子就是没问题的,殊不知理想和现实中间是有差距的。毕竟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所以,购房者还是不能忽视房屋质量问题。
三、买房前一定要查看房屋是否有五证
要想让自己的房屋有合法的身份,五证是一定要具备的。不然买的房子不合法,自己住着也不心安。由于一些房子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这些证件是不一定都具备的。往往价格会偏低来吸引购房者,所以,购房者一定要警惕。
对于这些手续不齐全的房子来说,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不但会出现“一房多卖”,而且会有烂尾、中途转让、延迟交房等情况,购房者的风险也因此加大。
四、规划变化也是要考虑在内的
规划对房价的影响是非常有力的。但并非所有的规划对房价升值都有利。房产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与地段有关,而地段又与其所占有的资源。但有些规划却对房价的增值不一定有利,比如新建一条快速通道。业主应该关注规划变化,对于那些不利于房产增值的,应及时应对。
五、最后,购房者一定要搞清“三金“,远离纠纷
1.订金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2.定金有双重法律效率,既可作为合同担保保障合同履行;又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定金具有惩罚性,给付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要双倍返还定金。购房者向卖房人支付的定金不应超过总房价的20%,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3.法律上没有意向金的概念,所谓的意向金是中介按惯例向购房者收取的一笔具有担保性质的费用,无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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