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时间:2023-03-05 15:01:29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特征有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主体为证券行业的工作人员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主观上为故意。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会判多长时间

行为人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一般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客观要件。客观上,本罪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单位才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主观上,本罪必须故意提供或者明知为虚假信息为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内幕信息的特点与有关法律是什么

内幕信息的特点是:

1.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内部运作人员所知悉的信息;

2.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

3.是对于信息所在集体或行业具备商业价值的信息。

内幕信息的有关法律是:

1.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2.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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