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是什么?
时间:2023-03-25 15:02:35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人资格是指商标注册的原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所以只有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才能提出复审申请。

一、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如下:

1、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但恶意注册不受时间限制;

2、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有一定联系,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

3、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可能造成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撤销。

二、商标注册信息可以在网上查到吗

商标注册信息可以在网上查到。一般来说,申请注册后的商标申请信息将在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当事人可以在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查看商标申请状态,也可以在路标商标官方网站上查询商标信息。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给予初步审批公告。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或者修改。

三、商标被驳回申请怎么办?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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