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需要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登记不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不可以。
外地人是否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
外地人是否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都是外地人,均非北京户口,那么是不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的;
(2)如果一方是外地户口,一方是北京户口,那么是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的。
结婚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男女双方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户口证明至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申请。具体证明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或者是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3)婚姻状况相关证明;
(4)再婚人员提供特殊证明,如法院判决的离婚证书;
(5)婚前体检根据当地不同规定来做。
2、审查。婚姻登记部门负责人员对男女双方的结婚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人员经审核以后,如果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才准予登记签发给结婚证。如不符合登记要求则应当出份书面说明并且给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全文9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