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一方是否签字只代表其是否同意接收判决,并不影响判决的效力。一方不签字时,说明一方拒绝接收判决书,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采取其他方式送达,例如送达给和他一起居住的成年家属,或者邀请居委会、街道工作人员到场见证其拒收判决的过程,以上方式均视为送达成功。如果是一审判决,送达成功后,当事人有15天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诉期内未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自送达后立即生效。对于当事人拒绝接收判决书,法院也无法通过其单位、街道等途径送达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期6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一、被告不接传票如何上庭
不接法院传票不违法。但即使不接传票,法院可以留置在被传唤人的住处,在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被传唤人应当按传票记载的时间到法院。如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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