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酒驾时,经常有醉酒者耍酒疯,拒绝配合检查。山西省公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若干规定(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涉案人使用约束带或警绳,约束至酒醒。
在查处酒驾过程中,不少醉酒者都有行为失当,有人甚至辱骂、厮打执法人员,少数人为了逃脱酒精测试,更是借机撒酒疯。
为此,我省规定涉案人在醉酒状态下,交通警察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将涉案人带至醒酒约束场所,约束至酒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涉案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警绳。对涉嫌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
为防止酒驾者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意图逃避法律制裁。我省明确涉案人被查获后再次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也将立案侦查。
同时,《规定》还对酒驾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办案部门将在三日内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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