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一般是到工亡职工子女成年,对工亡职工的配偶和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开始支付抚恤金,直到死亡。
一、工伤死亡赔偿是指什么?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支持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赡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工伤死亡的主要赔偿内容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丧葬补贴,第二种是养老金,第三种是一次性工伤死亡补贴。这三个金额都是法律规定的标准。可以申请死亡,并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贴。丧葬费标准为6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支持亲属的抚恤金标准是:配偶,每月按作死亡员工月薪支付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薪支付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20倍。
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和规定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公式分为以下三种: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支付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享受主体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三、新疆省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部分地区是16或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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