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区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司即属此类;营业执照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发该种执照。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证照都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公司的经营项目范围不同,要求公司有相应的注册资金及其他要求。但比如又成立了一个分公司那他办理的证照就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样都是一个正本一个副本。
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预核的,还应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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