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被判四年的,可以申请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哺乳期监外执行可以申请延长吗
监外执行哺乳期是不可以申请延长的。法律明确规定,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妇女因哺乳期被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不可以进行延长,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收监,监外执行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收监,由其他机关作出的,其他机关应当尽快作出决定,将犯罪分子进行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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