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的贴现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请银行按贴现率从票据价值中扣取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贴息后,以余额兑付给持票人。是融通资金的一种信贷形式。
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日数
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
第三步:计算贴现收入
贴现收入=到期值-贴现利息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贴现收入】
财务费用
【贴现收入小于票据面值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
【贴现收入大于票据面值的差额】
例如:2001年4月30日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票面利率为10%、票据面值为600000元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6%。计算过程如下:
(1)票据到期值=600000+600000×10%÷360×60=10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先计算到期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到期日为6月14日。计算过程为:
4月:30-15+1=16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60天
再计算贴现天数:从贴现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计45天,计算过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45天
贴现利息=610000×16%÷360×45=12200(元)
(3)贴现收入=610000-12200=597800(元)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97800
财务费用2200
贷:应收票据600000
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票据价值就是票据的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为票据到期的本利和金额。用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持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票据到期值与贴现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叫贴息或贴现息,通常记作财务费用。
贴息的数额根据票据的到期值按贴现率及贴现期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贴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票据实收金额=票据到期值-贴息
持票人在票据背书后,如出票人到期拒付,背书人有代偿的责任。就背书人来说,是一项可能发生的负债。在会计上称为“或有负债”。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或有负债,应在补充资料中加以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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