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事故对方全责的,应当要求对方赔偿自身的损失。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后走保险了,我该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走了保险的,我方经济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的由对方赔偿。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不赔偿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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