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船舶遭遇海难事故后,其所有人宣布共同海损,但对事故原因拒不举证,也不接受法庭调查。海事法院认为,本案的共同海损成立,但难船所有人要求货方分摊共同海损的证据不足,故驳回其诉讼请求。[案情]原告:**畅达船务马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烟台**商厦对外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商厦)。被告:招远市**机械总厂(以下简称**机械总厂)。1994年7月11日,**公司所属的“铨宝湖”轮在龙口港装载**商厦的普硅525#水泥5,019.2吨和**机械总厂的选矿设备439.1吨。大副沈*元在装完货后开出的货物装载图中,记载装货后船舶平均吃水7.21米。18日0642时,“铨宝湖”轮从龙口港启航,开往目的港三亚。航行途中,“铨宝湖”轮主机多次出现故障并停航检修。8月3日1645时,途经汕尾海域遮浪角附近时,主推进系统弹性联轴节橡胶挤出,联轴节失效,螺旋浆轴失去动力。2335时,**公司向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请求救助。经救助,“铨宝湖”轮于5日被安全拖抵沙角锚地。7日,**公司向广州港务监督递交了海事报告。10日,**公司宣布共同海损,要求货主与其联系理算、分摊事宜。10月5日,中国**保险公司龙口支公司就共同海损,为**商厦提供45万元担保。11日,山东省**金丝厂就共同海损,为**机械总厂提供40万元担保。17日,中国**保险公司龙口支公司为**机械总厂提供38.36万元担保。14日“铨宝湖”轮靠广州黄埔新港卸货。水泥由**商厦就地自行处理,选矿设备则由**机械总厂转运至三亚港。就海难救助报酬,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先后申请海事法院扣押了“铨宝湖”轮和部分货物,并分别提起诉讼。经海事法院审理,判决**公司承担18.93万元,**商厦承担9.78万元,**机械总厂承担11.22万元。事故发生后,广州港务监督于8月31日给予海事鉴证。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广州)就“铨宝湖”轮主推进系统损坏状况出具检验报告,验明:弹性联轴节橡胶挤出,弹性联轴节失效,螺旋浆轴失去动力。建议:需进一步拆检以确定弹性联轴节内部损坏的状况、范围及原因,尽快修理以恢复适航能力。根据广州中心气象台的实况记录和广州海洋环境预报台的记录,8月3日2000时,现场北风4级。4日0800时、2000时,西南风5级。5日0800时,西南风7级。5日2000时,西南风5级。9413号强热带风暴8月3日2335时位于台湾海峡,8月4日凌晨在福建省厦门至漳浦之间沿海地区登陆,登陆时中心最大风力8-9级,6级大风半径250公里左右,“铨宝湖”轮请求救助时正受其影响。9414号强热带风暴8月3日在菲律宾以东洋面向西北方向移动,5日到达马尼拉以东洋面,8日0200时前后在台湾东北部登陆,登陆时最大风力约12级。另查,“铨宝湖”轮为1974年巴西造钢质杂货船,总吨位4,794吨,净吨位2,495吨,载货量6,059吨,总长115.45米,型宽17.40米,型深9.8米,干舷为夏季2,815毫米。主机1台,型号为四冲程增压8S45HU,额定功率3,560KW.适航证书有效期至1995年1月10日。离开龙口港时,该轮有港务监督的出口签证。据福建省赛歧海上安全监督局下白石监督站检查,“铨宝湖”轮艏压载舱有用于压载调整水尺的石头约75吨,使该轮平均吃水大约增加5公分。“铨宝湖”轮的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对该航次装完货后船上所存油水数量均无记载。诉讼期间,**公司提供一份注明是大副沈*元1994年7月18日作出的装载图,该装载图作如下说明:“由于在龙口港离码头时发现船舶超水尺10cm多,故开航前在锚地进行吃水调整,打出压载水98吨,船耗淡水100多吨,本轮在开航前的六面吃水情况测得F6.85m,M6.95m,A7.20m,平均7.00m.”上述情况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亦无记载。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多次通知**公司提供“铨宝湖”轮该航次油水数量的记录和拆检弹性联轴节损坏原因的证据,并要求指派大副沈*元到庭就有关两份装载图记载不一的情况接受调查,但**公司始终未提供有关证据,也没有指派大副沈*元到庭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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