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2、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
3、申请事由。
4、事实和理由。
5、呈交机关。
6、呈交时间。
如果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说明案件已经进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若在此之前人民检察院已经批捕,批捕后不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但同意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检察院批捕,说明司法机关认为对嫌疑人有逮捕的必要性。
一、刑诉法逮捕的期限分为侦查期限和刑事拘留期限。
(一)侦查期限
1、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相关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4、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5、重新计算: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相关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特殊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二)刑事拘留期限
1、最长期限37日(提请批捕最长时限30日;批捕的时限7日,期限届满如不批准逮捕就要放人)。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期限最长为37天,首先公安机关要在最长30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是否对被执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其次,人民检察院要在接到公安机关申请批捕后7天之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上述两个时段相加就是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最长期限。
二、逮捕就是证据充分吗?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不能说明证明犯罪的证据已经属于确凿。检察院批捕后如果证据不足会放人。证据不足的话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从司法实践来看,绝大部分逮捕的案件最终都是要经过公诉判刑的。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二、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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