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借钱的,公司要向股东收取利息,并按民间借贷利息缴纳增值税。公司借钱给股东时,如果是无偿的,会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造成股东有抽逃注册资本的嫌疑,这样会不利于公司利益的流入。
一、股东的义务是什么
第一,出资义务,公司的股东应当按时缴纳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如果是非货币出资的,要协助公司办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第二,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不能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利益。第三,不可以滥用股东的权利来侵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也不可以利用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
二、公司借款是抽逃出资罪么
公司借款可能会构成抽逃出资罪。利用公司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将构成抽逃出资罪。
三、已经出资的股东能否抽逃出资?
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
1、解除股东资格这一严厉的措施只应用于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的情形不应包括在内;
2、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的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法院才能确认公司这种除名行为的效力;
3、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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