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53条,对工资进行了定义: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如果年终奖的性质为工资,就应当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向劳动者给付。
2、实践中,有劳动者因为未在用人单位工作至整年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以此拒绝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可以说,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工作时长比例支付其工作期间的年终奖。
一、年终奖要计税吗
国税发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二、年底双薪和年终奖的区别有哪些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年底双薪发放的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底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应获得固定一笔收入。
2、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
此外,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不同,前者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后者则可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
年底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
年终奖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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