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向公司借款有以下风险:
1、企业之间借贷非法定书面形式,又没有其他证据的,法律不予认可借款事实;
2、借款前,未进行调查,后续导致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具相应能力而导致合同无效;
3、合同履行时,因一方故意违约、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未按约定履行,造成损失的风险;
4、其他风险。
一、解约催告不适用于哪些合同解除
解约催告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解约催告只适用于因迟延履行引起的合同解除之中,而不适用于下列合同解除:(1)约定解除;(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3)协议解除;(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5)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6)其他根本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如因迟延履行而损害另一方的期限利益及因情事变更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等。
二、倒签合同是否合法
倒签合同要根据情况来说是否合法。只要倒签合同是真实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但倒签合同存在风险: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签订合同前的履行过程,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大,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发生法律纠纷。一旦发生纠纷,由于证据难以获得,很难解决。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导致合同管理质量和效率下降,扰乱企业正常管理秩序。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存在风险。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倒签合同都违反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流程,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偏差或漏洞,应避免。存在财务信息失真的风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会影响财务部门的及时入账管理,在财务部门的成本、应付账款等问题上存在不确定性。
欠条和借条定金和订金区别如下:
一、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4、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二、定金和订金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展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定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定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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