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报关期限内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经海关对实际货物进行查验后,根据货物的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纳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费,填发税收缴款书。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的次日起七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并由当地银行解缴中央金库。进口货物在完税后方可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出口货物完税后方可装船出口。为了方便货主,经货物收货人申请,海关批准,也可在指运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货物由进凌晨地海关作为转关运输货物监管至指运地海关验放。出口货物,可申请由启运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