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制造的服装的外观以及具有的功能,我们专利申请的类型,我们可以将它们定位在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上。例如,如果申请人所设计的服装外观,具有修饰美观,或是新颖、与众不同的特异风格,那么便可以填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表,准备服装设计图样进行申请授权。
但如果申请人设计的服装,不仅具有美观、新颖、特异风格等,同时还具有修身、收腹、提臀等其他服装少有的独特功能,那么在将这份设计申请发明专利的同时,还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双重保护。多数人都有个误区就是,一项创造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专利。但其实,一件产品的出现,往往都是多个专利共同作用的结果。相对于其他结构更复杂的产品,服装所需要申请的专利其实已经极少了,例如电脑等结构精细的产品等。
服装在设计的图样出来,申请外观专利或是实用新型专利的同时,其实就已经自动获取到了另一种著作权力。这种权利虽然属可以自动获得,但后期依然需要设计人去到相关部门提交登记请求。此外,在申请服装专利的过程中,因为服装的生产会受到很大的季节限制,夏季设计的服装需要尽量在夏季到来前投入到制作生产中,然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是新型专利所需要的时间,却是远超出了这个时间段。
因此便很容易导致设计服装的商家们,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在尚未获得授权的时间里,将所设计的服装投入到生产中,因为不能确定市场中是否已经有过此类相同设计的专利,便会很容易造成侵权他人专利权的可能。此外,就算设计人成功将服装的设计申请了专利,也很容易被别人利用这项专利进行改造,例如圆领变方领、长袖变短袖等制作生产,就算是持有专利权也很难起到作用。
一、关于专利的注册条件
专利申请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开充分、单一性等条件。
专利申请是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有申请权的主体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权的请求。依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应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附图、优先权请求。其中附图、优先权请求这两个文件就每个申请而言,并非均必不可少,但这有利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案中,申请书应以书面形式,主要载明如下内容:授予专利的请求、发明或设计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身份,代理人姓名及身份、签名。
二、专利权人变更流程
(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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