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或委托他人理财时,往往都会签订信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在签订信托合同后,委托人能否再更改合同条款呢?相信参与信托的投资人,都会对这个问题感兴趣。
在实践中,委托人能够在签订信托合同后,再更改合同,首先要看合同有没有这方面的约定。
因为信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自愿签订的,能否再更改,双方的意愿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委托人可以再更改的,那么委托人可以更改合同条款。如果合同约定不可以更改的,那么委托人就不可以再改合同条款。
例如信托法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也就是自益信托,委托人或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合同。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那么当信托合同约定委托人不可以更改信托合同条款时,委托人就不能更改信托合同了吗?
不是的,只要出现法定情形的,委托人仍可以再更改部分合同条款。
按照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经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1)项、第(2)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还可以解除信托。
由此可见,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后,还能不能再更改信托合同,主要看信托合同是怎样约定的。倘若信托合同无约定,又没有满足法定条件的,委托人是不可以随意更改信托合同的。要是有仍有疑虑的,可以点击右上角“找个律师”,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详细咨询,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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