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承受人的遗产的继承比例份额应均等。
不均等的情形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父亲死后遗产是什么样的继承比例
父亲死后遗产的继承比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配遗产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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