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拘留和罚款是可以并处的两种处罚措施。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从收到处罚决定书当天起15天内到指定的银行去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去缴纳罚款,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还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酒驾直接拘留还是先回家
酒驾不一定直接拘留。属于饮酒驾车还没有达到醉驾的标准,不需要直接拘留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接拘留,拘留之后24小时之内会通知其家属办理有关手续。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没达到醉驾的,也是直接拘留。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酒驾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禁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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