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人不在当地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欠债不还提起诉讼的,要向被告人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欠条过了有效期怎么办
1、可以尽量考虑双方达到友好的协商,按照原来的借条达成欠条打款的协议。还款协议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在原来的债务条款里达成协议,属于新债务,债务关系。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对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或着不愿意达成协议的话。债权这一方面可以直接向对方发起催收到期还款通知单。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还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盖上章,应该被视为在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这样的话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重视此问题。虽然借款人可能没有信用社的法律和地位那么厉害,但也可以尝试一下这个方法,总比没有方法强的多吧。
3、除了上面那些以外,你可以采取一些补救的办法,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息,录音,相关款项支付的凭证。有用的证人证言去证明借条事实的证据。掌控自己的权利,变成主动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虽然借条已经过了借条的诉讼的时效,不再具有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力。如果对方承认欠条事实的话,则超过诉讼时效过期限是没有实质影响的。如果和平解决不行的话,仍然可以通过别的手段去阻止或者恢复借条的诉讼时效。
但是采取的方法不多,还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不要做出有违法社会道德的行为,同时保护好自己的个人和家人的安全。所以最好的是债权人要做到避免借条诉讼失效。要随时做好借条诉讼的准备,以防万一才是最好的。
5、原本欠条诉讼有效时间也就三年,但是很多情况不同,可能起算时间点不同,所以要根据自身的问题来决定和解决。
三、一般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就算债务人是外地人,那债权人当初把钱借给债务人的时候,不可能连债务人具体居住在哪里都不清楚,如果到时候都找不到欠款人的下落了的话,那就没必要着急忙慌的起诉了,因为得确认了债务人的下落,这样才能确定了到底向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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