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人死亡后,欠款可从死者的遗产里要回。根据有关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若全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在用遗产偿还后,无义务代替剩余债务。当然,法律也允许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债务人死后,如果无法要回欠款,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有遗产的,可以起诉继承人。债务人无遗产或者愿意承担义务的,应当终止诉讼。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义务的,不能终止诉讼,而应当追加为被告,继续审理。
借款人死亡,欠款由谁承担
一、借款人死亡,欠款由谁承担
1、借款人去世,债务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承担。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借款合同的生效的条件
借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
5、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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