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
时间:2023-04-01 15:30:16 2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下列6种情况不能认定为逃逸:

1.虽然离开现场,但证实其主观上无逃逸的故意的行为;2.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3.虽在离开现场途中,但主观故意动机尚不明确的;4.紧急情况下本人去就医的;5.为紧急救助受害人而暂时离开现场的;6.将受害人送往就医并垫付费用后,经家属同意后离开的。

二、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交通肇事逃逸一直不给处理怎么办

交通肇事逃逸一直不给处理事故受害方直接电话给交警,如果24小时不去处理,那可以直接去交警大队登记,或者直接起诉责任方肇事逃逸,对方怕了,赔钱了事。碰到这种情况也可以去交警大队处理,坚决抵制无赖行为。如果是交警出现场,应该有一张责任认定书。拿着那张认定书可以到任何修理店去修理。自己先垫付修理费,到时款项会打到你卡上,修理费由责任人一方保险公司赔付四、发生事故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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