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规定应是: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等。
一、属于u盾贩卖罪的判几年
银行卡U盾属于银行卡附属产品,贩卖银行卡盾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银行卡倒卖该怎样判罚
倒卖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三、卖自己银行卡属于什么罪
卖自己银行卡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卖自己银行卡是违法行为,且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果构成了犯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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