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前,地中海范围内已有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由于当时海上航行的技术及造船技术都很落后,所以航海的风险很大。在长期的海上贸易中,逐渐形成了海上保险的萌芽,即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共同海损原则。船舶或货物抵押借款则是最早形式的海上保险。
15世纪初,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及开辟通往亚洲的东方航线,使得世界贸易中心开始由地中海沿岸转移到了位于大西洋沿岸的英国。随着英国经济贸易的发展,现代保险业开始在英国发展起来。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对海上保险的需求增加,这就导致了保险经纪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英国在17世纪和18世纪已成为海上贸易大国。1720年英国国王特许皇家交易所和伦敦保险公司专营海上保险,在此前后,作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媒介的保险经纪人便应运而生。
有据可查的保险经纪人出现于1575年。由于当时海上贸易的风险很大,海上事故经常发生;在伦敦保险市场上,没有一个承保人敢于承担一次航行的全部风险,他们每个人只能承担保险金额的一部分,这需要利用有丰富保险专业知识和了解市场行情的保险经纪人作为中介,将超出单独承保人能力部分的承保危险和保额在其他承保人之间分摊,这就是早期的保险经纪人。当初的保险经纪人大部分是无组织的,他们有的是从事业余活动并有专门知识的商人,有的是地主,有的是银行家。他们有丰富的保险专业知识,并且通过长期的实践,深谙航海的风险,一般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依靠撮合保险作为职业和生活收入的来源。可见早期的保险经纪人已经具有了现代保险经纪人的特征。
全文6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