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
1、两罪所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不同。
本罪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只是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而传播淫秽物品罪所规定的范围不仅包括音像制品中,而且还包括淫秽书刊、照片等其他淫秽物品。
2、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
本罪的犯罪行为方式要求具有组织播放的行为,即要有召集众人观看的行为,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行为方式较前者多,它包括出借、传阅等多种传播行为方式。
3、两罪的犯罪标准不同。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组织实施了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而传播淫秽物品罪则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本罪不以牟利为目的。
一、什么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
1、所谓“组织播放”是指召集多人或多次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在家中实施,也可以在社会上或单位里实施。具体地讲,所谓播放,就是以放映机、放录机、录音机等机器来进行传播,但是,播放的方式并非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所独有,在一定条件下,播放淫秽制品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由于已明确限定是组织播放行为,因此,只向个别人播放或仅仅是参与观看等行为均不构成本罪。
2、所谓“淫秽音像制品”,主要包括淫秽的电影、录像、幻灯片、录音带、激光唱片等。
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
本罪极易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首先是淫秽物品的范围不同,本罪只限于音像制品,其次是行为方式不同,本罪只有组织播放一种,还有事犯罪标准不同,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有这一行为就触犯本罪,最后也是最主要的区别是,本罪不以牟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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