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积金140万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
(1)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基准刑为拘役刑;
(2)数额为3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1)数额在8000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2)数额为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挪用公款20万元不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或挪用公款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重处10%(即刑期增加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一、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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