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被害人的财物被故意损毁的,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赔偿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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