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它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那么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那么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那么按照约定处理。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
拖欠工程款利息?
支持。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建筑工程双方有约定利息从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要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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