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给付惩罚性赔偿,且有关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根据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侵权人应当怎样承担高空坠物刑事法律责任?
1、故意高空抛物导致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型犯罪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非故意高空抛物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的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3.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4.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侵权人高空坠物依据自身情况分别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犯罪性质是故意的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性质是非故意的依据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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