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途停工的承包人应当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认可该项索赔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作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的决定。
一、索赔成立后有哪三个条件
答:第一,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的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第二,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第三,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二、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通常包括哪些
发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三、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
(1)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
(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
(8)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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