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起诉需要对方什么信息
民事诉讼必须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如果没有被告的以下信息,法院不会受理:名字、年龄、籍贯、常住地、联系方式。其他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等不是必须材料。
其中名字和年龄不要求绝对正确,比如被告名字中某一个字错误,但是与被告本名中的字是音近或形近是没有影响的,年龄也是如此,而联系方式和住址是通知被告的主要方式,至少有一个是能够联系上被告人的。
如果原告在起诉状中的被告名字或年龄与被告实际名称或年龄相差太大,导致原告提供的被告根本不存在,或者联系方式与住址存在错误,导致无法将应诉通知材料送达,无被告应诉,则视为原告起诉无明确被告,裁定驳回起诉。
没有被告上述材料的,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到公安部门去咨询了解和调查。
二、提起诉讼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除上述被告个人资料外,需要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还需要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而证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的,需要准备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借贷纠纷需要准备欠条、借条或协议等,并且向法院提交原告主体的资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企业单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资料,以此通过上述证据证明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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