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记是出生的时候,自然在皮肤上存在的,只要不是大的疤痕,没有受过伤,没有缝合创口是可以当兵的。当兵对身体的要求相对比较严格,根据科目的不同,要求也不同,具体可以分为外科、内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等。下面列举几项常见的体检项目,供大家参考:一、身高、体重,,要想当兵对身高、体重是有特别限制的,例如男性的身高要求160cm以上,女性的身高要求158cm以上。但条件兵也是航空兵、潜艇兵、坦克兵等会对身高体重有更特别的要求。体重必须达到标准体重的范围,例如男兵,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兵则要求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对应的公式为:标准体重=(身高cm-110cm),例如某男兵的身高为170cm,那么根据公式他的标准体重=(170cm-110cm)=60kg,在这样的基数下可以上浮30%,下浮15%。二、视力由于现在的青年人长期使用电子产品,都会有一定的近视,如果眼睛不达标也是不能够顺利参军的,具体的要求是任何一只眼睛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8,矫正视力(也就是做了近视矫正手术后的视力)低于4.8或者配镜度数大于600度都是不合格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并且矫正完成半年可以视为合格,但需要注意的是条件兵除外。三、纹身在年轻人中有部分人会追求潮流或者突出自我选择了纹身,在征兵体检中对纹身的长度进行了具体的规定,面颈部纹身穿着制服后不得超过3厘米,其他部位纹身的长度不得超过10厘米。同时不论男兵、女兵文唇都是不合格的,男兵文眉、文眼线都是不合格。
军检对于胎记的要求
胎记是出生的时候,自然在皮肤上存在的,只要不是大的疤痕,没有受过伤,没有缝合创口是可以当兵的。当兵体格检查是需要做一系列的生化检查,心电图,测量血压,以及一切符合当兵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检测结果一切正常,胎记的存在不影响当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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