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合同纠纷有四条途径。也就是协议、调停、仲裁和诉讼。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首先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按照法律规定,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债务人需要偿还债务,但不能暂时偿还的,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法协商解决。分期偿还。实物抵消。也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立时,根据相关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仲裁机构裁决。经仲裁机构双方同意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遵守。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最后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在哪里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规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
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购销合同(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一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为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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