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时间:2023-07-03 20:54:48 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计算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注意事项如下:

1、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责任人可以在结案前和结案时提前支付,也可以在受害人确实需要治疗时支付;

2、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医疗费用,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3、员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接受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交通事故医疗费怎样赔

赔偿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对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

治疗与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凭据支付是指凭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支付)。在没有县以上医院的地方,需要紧急抢救或治疗轻微的事故创伤,可以凭其医疗单位的单据,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办案人员对单据进行审核后赔偿。原治疗医院无法满足医疗需要,确实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出具原治疗医院的转院。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的,均不应赔偿。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应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结付。这部分费用一般参照结案前已用费用和医生建议,确定结案后继续治疗大体费用,这部分费用结案时一并计算在损害赔偿费中。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对其末来治疗费用能够确定的,按照治疗必须的费用赔偿;不能确定的,当事人以后可另行。

交通事故的发生,又是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无辜的公民受伤,此时就需要支付医疗费等赔偿金,鉴于这些常见的赔偿事例,公民在购买车辆时就会给车购买强险,事故发生之后需要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是由其承担全部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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