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涉嫌贪污罪。村干部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辖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冒领他人征地补偿款违法吗?
违法,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按诈骗罪对当事人定罪处罚。
我国法律一般规定,满18周岁的成年人就成为了完全民事行为责任人,对于自身的行为思想有了完全的掌控力。近年来,由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农村征地的活动开展热烈。许多农村居民凭借征地补偿款生活有了大提高。然而,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行为,比如冒领他人征地赔偿款。
综观本案的各种行为、事实和情节: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也达到了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肯定存在故意,并且骗取了财产,所以本案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成立自然人诈骗罪。
在他人冒领自己补偿款的情况下,一般要直接提起行政,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
2、如有的房屋出租给他人,租客以房主的名义冒领拆迁补偿款。这时房主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诉讼。一个诉讼解决两个问题,只要一份诉讼费用,既节省成本也节约时间。
3、还有的当事人在房屋安置补偿中,伪造签名将共有房屋登记到一人名下,如何解决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诉讼,法院不仅会判决登记无效,还会协助将登记改正以及索取民事赔偿等问题。
这种简单的诉讼方式,不只是为了诉讼而诉讼,也是本着解决行政争议,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大限度地节约诉讼成本,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诉讼便利,及时解决纠纷。这种诉讼更加适合行政诉讼中民、行交叉案件的解决,也为我国行政诉讼开拓了一个全新的解决方式。
征地补偿只能够是由当事人自行进行领取,如果有人进行冒领的话,是涉嫌到犯罪和侵犯到他人的。对方可以依照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来要求其进行承担责任。具体还需要根据双方之间所涉及到的实际纠纷和案件的情节来最终进行确定,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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