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其中包括提案权、表决权、审议权和质询权。
这四个权利包括:提案权、表决权、审议权和质询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宪法,公民享有多种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言论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
平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权利,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不得因性别、民族、信仰、家庭出身、财产状况、工作经历、教育程度、宗教信仰、身体健康等原因而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方式,也是公民自由表达意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自由权是公民表达自己观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权是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是公民自由表达意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包括自由人身、人格尊严权等。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人格尊严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财产权是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也是公民经济自由的重要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或者破坏公民的合法财产。
受教育权是公民接受文化教育、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应当发展教育,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对公民进行扫除青壮年文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
这四个权利包括提案权、表决权、审议权和质询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享有平等权、选举权、言论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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