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罚金如果被告无财产怎么办
1、罚金也是刑罚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犯罪嫌疑人要交罚金。如果行为人家境不好无力一下子全部缴清,可以分期缴纳若是不积极交罚金的话,一般都不给予减刑、假释,一切从严处理。
2、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
(2)限期分期缴纳;
(3)强制缴纳。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3、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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