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形有: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担保人同意的;
3、担保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保保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一、什么情况下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在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一般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人应如何免责
担保人主要因下列情形免除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部分免除责任;
2、因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3、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担保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或者与第三方共同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5、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责任;
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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