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以抢夺罪立案追诉。构成抢夺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一)抢夺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抢夺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抢夺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4、抢夺罪所侵犯的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
1、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除具有抢劫的故意外,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4、犯罪客体首先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其次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在构成要件上的区别
1、从犯罪主体上看,抢夺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一般主体,而抢劫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一般主体。
2、从犯罪主观方面看:抢夺罪和抢劫罪虽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其故意内容是不同的,抢夺罪的故意内容是:明知被害人能当场发现财物被抢,但自认为能凭借自身的某些优势条件(如跑得快或有同伙接应等),以及客观上的有利条件能够逃脱而决意实施抢夺行为;而抢劫罪的故意内容为:自认为凭借暴力、胁迫手段或以其他方法能够造成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丧失抗拒能力而获取财物,因而决意为之。而且抢劫罪不但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并且具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故意。
3、从犯罪客观方面上看,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而抢劫罪则表现为针对被害人的人身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4、从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上看,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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