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办理资料
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电话、自助机具或网络提供查询时,应要求查询人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及密码,单位相关人员应输入单位登记号及密码。
四、办理时间
一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一层19-1号
七、相关政策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受理查询时,应要求缴存人出示身份证件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要求单位经办人员出示住房公积金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电话、自助机具或网络提供查询时,应要求查询人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及密码,单位相关人员应输入单位登记号及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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