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本法所称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审查作业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工作人员制作决定性文件,从网上完成注册(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兽医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批,做出予以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限2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制作决定性文件,从网上完成注册(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性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津南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8号)第十四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n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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