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不会禁止入境
无视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其出国期间限制入境。王某滞留澳大利亚无法归国,迫于压力,通过亲属与申请执行人孔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支付了首期案款20万元。
九龙坡法院受四川某地法院委托,办理孔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委托法院2015年1月20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王某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归还孔某70万元,后王某逾期不履行,孔某申请执行。
接受委托后,九龙坡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但王某拒不按执行通知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拒不申报其财产状况,经多次传唤,王某仍然拒不到庭,且行踪不定,无法查找到其具体下落。法院遂依法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通过身份证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
2016年5月,九龙坡法院通过执行联动工作平台,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查询获悉,王某利用其所持护照购买机票,乘坐飞机出境到澳大利亚某地旅游探亲,至今未归。
得悉王某下落后,为促使其尽快还款,法院随即依法限制王某入境,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9月4日,王某发现其无法购买机票回国,面临非法滞留澳大利亚的可能,遂通过其国内亲友联系法院,并迅速与申请执行人孔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分批次履行70万元,并当即向孔某履行了首期案款20万元。
二、对被执行人的限制出境的法律实务
1、《民诉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民诉法解释》
第五百一十八条【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规定】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通知》【法明传(2016)759号】
第二条第2款【多措并举,尽快促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行】
用足、用尽各项执行措施。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快速反应作用,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系统等,集中对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要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消费等措施;要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提起自诉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审判。
第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协助限制出境措施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安部提供被决定限制出境的当事人(自然人)信息,提供执行法院信息、案件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控制期限及边控要求;
公安机关各边检总站、边防总队负责对本省法院系统边控对象进行布控,各地边检机关与当地法院建立相关的查控联络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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