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不抵债法人的责任
时间:2023-02-17 07:50:11 4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因此,企业破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

一、根据公司法,哪些人不可以担任公司法人代表

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员是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公司法人由谁来当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来担任。但存在下列情形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且负有个人责任,未满三年;其他。

三、公司被吊销有哪些影响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影响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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