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明知是借名贷款仍然进行发放,则属于违法放贷,违规放贷数额巨大的还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2、如果放款方主观不明知,并且在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情形下仍未发现借名贷款的情形,该情形下进行放贷只能说放款方审核不力,而非违法犯罪。
一、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4、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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