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一、缓刑执行地变更要哪些东西
缓刑执行地变更要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地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司法所将材料上交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批,社区矫正机构将同变更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衔接。然后将迁居审批情况反馈到司法所,最后司法所就会通知缓刑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迁居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报到、接受监管。
二、缓刑期间居住地司法所不接收怎么办
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应在裁定生效或离开监所的十天内向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其居住地管辖区内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接收,将法院生效判决等法律文书交给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若司法所拒绝接收的,可以与上一级的司法局沟通,或直接由法院与司法所进行流程对接,敦促司法所接收。
三、判缓刑看守所释放程序是什么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不能立即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即法院宣告缓刑以后,必须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法院决定后,应无条件的办理释放手续,发给释放证明。最迟当日24时之前,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就可以离开羁押场所回家。
宣判缓刑后,应当当庭释放,无需通知看守所,也不需另外派人。但是,在宣判缓刑之前已经经过了司法局的社会调查,宣判后犯人得去司法局报到,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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