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报的假账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1、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搜索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只是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一般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了只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人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种人就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
二、相关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第一种情况,如果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偷税行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况,法人代表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会计操作的,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种情况,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法人代表并不制止。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法人代表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不制止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追究法律责任人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层次是:“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层次是: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自然人要并处罚金。而对对单位则就采取了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进行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后,一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
如果是法人代表是涉嫌偷税漏税的那么作为行为直接的责任人这个时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是明知道有偷税和漏税的行为但是法人代表不制止但是知道有此行为却没参与的,也是要承认相应的责任的,所以一定要按时的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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