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方法
1、实物盘点
(1)实物盘点主要是对固定资产、材料、产成品等实物,以及未完成的基建工程、专项工程等进行的清查。
(2)实物盘点的准备工作:在开始盘点之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除了组织好人员外,还必须将全部账目登齐结清,分类整理实物,检查度量衡表。
(3)实物盘点的报告形式,包括盘存单和盘点盈亏表。
(4)实物盘点的程序:盘点实物→登记盘存单→估价→编制盘点盈亏表。
在实物盘点和编制报告时,应特别注意实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不归公司,不能作为本公司的财产;相反,属于本公司但实物不在本公司的财产,应与对方单位联系进行清点。
2、货币资金的清查
货币资金的清查主要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一般每天由出纳自行清查,会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或突击清查,年终也必须进行清查,清查后,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对于账实不符的地方,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银行存款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与开户行核对账目的方法,根据本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剔除未达账项的影响,找出账实不符的原因,及时纠正。
债权债务的清查:采用同对方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公司在自身所记账目已确定完整的基础上,编制对账单,交对方核对。公司对账单可以一式两联,一联留本公司备查,另一联交对方核对。公司在收到对方寄回的回单后,应据以填制“债权债务报告表”
所有者权益的清查:对于法人资本,审查出资报告书,编制“投资者出资报告书”,对于公积金,应按内容进行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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