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非法手段直接盗取他人信用卡及其密码
通过很多新闻我们可以看到,现在的犯罪分子会事先在ATM机做手脚,或是设吞卡装置,或是偷窥密码,也有通过干扰持卡人而趁机掉包的,在盗得他人信用卡及其密码后,直接在银行柜台或者ATM机上使用,或者到商店的POS机刷卡;
(二)非法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及其密码
通过在ATM机等地方安装假键盘、摄像头等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的卡片信息,再进行克隆,拿着克隆来的信用卡去使用;
或是通过电话、短信等手段诈骗。
(三)捡到他人丢失的信用卡或者通过扒窃等手段偷到他人信用卡
从上面可以看出,信用卡盗刷有不同的方式,自然的,根据其盗刷行为的不同,责任承担也不同。
信用卡盗刷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是犯罪行为,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信用卡诈骗,五千元为立案标准。如果银行直接诉讼到法院,法院接案后发现构成犯罪,可以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是可以立案侦查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信用卡盗刷案件如果出现了主犯和从犯的话,那么在处理的上面一般主犯的责任要大一些,对于从犯只要能证明是属于主犯威胁的,或者是自己只是胁从,那么一般就可以减轻当事人的刑法,从而让违法者付了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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